深圳新闻网光明讯 2017年度光明新区质量奖评定工作正式启动。
一直以来,光明新区始终坚持质量第一,深入推进标准、质量、品牌、信誉“四位一体”建设,构建引领新常态的质量型发展模式,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
光明新区质量奖是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在推动光明新区经济、社会、城市、文化、生态发展质量和政府公共服务质量水平提升、创新质量理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具有显著标杆示范效应的组织、项目和个人。
青出于蓝
借鉴成功经验 自创长效机制
建立国家质量奖奖励制度是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国家质量奖。日本于1951年设立“戴明奖”,是世界上最早设立质量奖的国家。美国于1987年设立“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每年由总统为获奖者颁奖。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质量组织设立了欧洲质量管理基金会,并于1992年首次颁发了“欧洲质量奖”。中国质量奖于2013年开始设立,目前已开展两届,项目周期为两年,下设质量奖和提名奖。深圳市从2004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开展市长质量奖评定,作为全市最高质量荣誉,至今已举办12届。实施政府质量奖励,推广普及先进质量管理模式,调动广大组织和个人追求质量进步的热情,已经成为提升国家、城市、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借鉴国际国内、省、市各级政府质量奖的成功经验,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从2009年开始设立“光明新区质量奖”,并于2011年、2013年两次修订了《深圳市光明新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增加了质量奖奖项名额,提高了奖励额度——质量奖增至3名,奖励50万元,提名奖5名,奖励提高至20万元;扩大了新区质量奖的影响,提高了企业的参与面和申奖的积极性。2013年,新区质量奖秘书处积极和新区财政、经济、发改等部门沟通协调,经新区管委会同意从2014年开始设立光明新区质量强区工作专项资金,并纳入了质量奖工作经费及奖励资金。
截至目前,新区已成功开展了4届质量奖的评定,许多优秀企业脱颖而出,已有11家单位摘取光明新区质量奖大奖桂冠、15家单位获光明新区质量奖提名奖,覆盖光明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
鉴于近年来受国际和国内经济环境和产业转移等因素影响,光明新区企业普遍存在经营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新区质量强区办在新区企业中大力宣传推广当今世界最优秀的管理模式——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在不开展质量奖评定的年度,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局遴选出不超过10家在新区注册的经营绩效良好的企业开展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导入,运行半年后,经专家评审得分超过400分的,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以此作为推动新区质量奖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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