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光明讯 光明新区质量奖设大奖、提名奖、项目奖和个人贡献奖四类奖项,每两年评定一届,授奖名额分别不超过2个、4个、2个、2个。新区管委会可根据需要另设光明新区质量奖特别贡献奖,不限定名额,不占年度奖项总指标。
光明新区质量奖大奖和提名奖,授予在光明新区质量建设中,在国内外区域或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组织。
光明新区质量奖项目奖,授予在光明新区质量建设中,通过制度、管理、方法等方面的创新,持续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形成可复制的经验或模式,具有良好标杆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的工作或者活动。
光明新区质量奖个人贡献奖,授予在新区企事业单位、组织中工作,在保障质量安全、推动新区和所在单位质量提升、探索质量管理理论、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办法、解决质量难题等方面取得良好成绩,具有较强标杆示范作用,有较好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组织管理者、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一线工作人员。
光明新区质量奖特别贡献奖,授予对光明新区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国际、国内荣誉的优秀组织或重大项目。
光明新区质量奖在申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开放性、多元化质量创新体系。参评企业来自不同领域,行业分布广泛,即凸显新区产业特色,又带动政府服务机构广泛参与。光明新区致力于追求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树立质量标杆。
宝安日报记者 王晓冬 通讯员 吴良卫 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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