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光明网> 新闻周记 | 图闻周记 | 光明人物 | 一周档案 | 老照片的故事 | 口述光明

应急救援管理

发布日期: 2017-06-06 15:43 [绿色光明网]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进行评审后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燃气企业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指定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或者与周边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器材、设备,建立应急器材、设备使用状况档案,并进行经常性维护和保养。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其他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资料应当存档。

第四十二条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编辑: 陈圆圆

光明新区官方微信公众号:深圳光明,szgmx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