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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6.01”交通肇事主体责任人被批捕

发布日期: 2017-08-02 17:46 [绿色光明网]

“6·01”光明新区下村路段交通事故现场。

深圳新闻网8月2日讯 (记者 谢燕丽 实习生 邹佳瑶)6月1日下午三点半左右,肇事司机杨某驾驶严重超载的轻型厢式货车在南光高速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到下村路段时,车头与前方排队等候驶出收费站的重型半挂牵引式车尾发生碰撞,接着向前连环追尾两部货车及小车,四车损坏,肇事司机车上的乘客刘某当场死亡。

8月1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正式下发关于“6.01”光明新区下村路段交通事故肇事主体责任人批准逮捕决定书,肇事司机杨某及公司物流部经理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事发当天,司机杨某驾驶严重超载的轻型厢式货车在南光高速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下村路段时,车头与前方排队等候驶出收费站的重型半挂牵引式车尾发生碰撞,再向前连环追尾前方两部货车及小车,造成车上乘客刘某当场死亡,四车损坏。

记者在深圳交警西部高速公路大队了解到,肇事车辆所属公司为无忧蚂蚁(深圳)城市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食品饮料配送。该公司由于运力不足,长期存在车辆超载的违规行为,一直未加以整改。事发当天,该公司物流部经理陈某在明知杨某所驾驶的车辆已超载的情况下,继续让杨某加装货物,过磅超重率达315%,导致刹车制动性能受到影响,最终酿成悲剧。据介绍,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不仅仅是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还包括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作为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肇事车辆所属公司物流部经理陈某对肇事杨某因超载导致的交通事故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案件仍在继续调查中。

“超载等因素导致发生的交通事故,除调查事故责任人以外,同样会对企业的管理责任人情况进行调查,对于履职不到位的、强令指使违规操作的人员将会按照相应级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深圳交警西部高速公路大队陈建红呼吁广大运输、物流行业职业者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与责任感,严格遵守货车核载质量规定,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来源: 深圳新闻网 编辑: 谢燕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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