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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领导带队突查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企业

发布日期: 2017-08-07 23:26 [绿色光明网]

检查现场。

深圳新闻网8月7日讯(记者 陈圆圆 通讯员 麦见烽 胡翔)“我们存在什么问题,你们要指出来,但不能停我们产!”8月7日下午,光明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胡育青率队到位于玉塘办事处的深圳市旗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时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说道。

据悉,深圳市旗瀚科技有限公司属于高新企业,主要生产机器人,2017年上半年产值达3.8亿元,属于新区50强企业。这样的企业,按道理应该在安全生产方面是做得比较好的。然而,辖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发现该企业对安全生产十分不重视,对检查人员提出的指令置诸不理,甚至存在私自撕毁封条的情况。新区安委办工作人员倒查8月3日新区组织的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讲会的到会情况,亦未发现该企业的签到记录。

为此,新区领导胡育青决定率安监、消防、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联合执法。

在对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询问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时,检查人员发现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严重不足,对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一问三不知。问到企业是否按要求参加上周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讲会、会后落实情况如何时,同样不清楚。甚至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检查存在严重的抵抗情绪。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还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锂电池储存仓库设置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10条安全隐患。

随后,胡育青对该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现场要求对企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宣传并贯彻落实。胡育青指出,不管企业是否属于高新企业、规模有多大、产值有多高,还是计划搬迁。只要一天在新区生产经营,就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积极配合参加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并认真贯彻落实。他要求,企业必须按照执法人员的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彻底的整改,并在搬迁前全面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他强调,相关部门对企业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视情况约谈企业的法人代表、业主和土地所有人。

最后,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立案处罚,相关负责人也被辖区派出所带回进行询问笔录。

新区安委办工作人员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安全生产法》明确指出:确保安全生产是生产经营单位法定的义务。没有做到就是违法,就要受到处罚。像今天检查的这个企业,虽然问题没有严重到要停产停业的地步,但安全管理人员能说出文章开头的话,认为只有监管部门提出问题,他们才去整改,认为执法部门必须按照企业的要求来选取执法手段,可见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如何。企业应该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而不是等到执法人员指出来才去整改。安全生产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政府。《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规定有29条,对主要负责人的规定有8条,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有9条,对从业人员的规定有4条,无论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还是从业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确保企业真真正正做到安全生产。

来源: 深圳新闻网 编辑: 陈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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