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07-1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10971平方米,容积率调整为5.5,备注“规划”。
07-13至07-1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27546平方米,容积率调整为5.7,配套18班 幼儿园、社区居委会、便民服务站、社区警务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备注“规划”。
07-22至07-2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和道路用地,其中教育设施用地面积27252平方米,配套 48班初中、应急避难场所(室外),备注“规划”;二类居住用地面积21168平方米,容积率调整为5.3,备注“规划”。
07-26地块、07-27地块部分、07-28至07-29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文体设施用地、教育设施用地和道路用地,其中文体设施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配套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备注“规划”;教育设施用地面积40074平方米,配套84班小学、应急避难场所(室外),备注“规划”。
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光明新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3.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原圳美社区综合服务楼)
4.调整地块现场
(二)网上展示
1. http://www.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网站)
2. http://www.szgm.gov.cn(光明新区政府在线)
3. http://gm.szpl.gov.cn(我局网站)
展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7年8月16日至9月14日。
公众意见征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 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公众意见征询表请寄深圳市光明新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我局地址。邮编518132), 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23466131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