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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健全行政执法指导 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执法

发布日期: 2017-08-22 11:15 [绿色光明网]

深圳新闻网8月22日讯 “有权不任性”,光明新区依法行政已成新常态。在完成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光明新区正式发布了法律顾问全程参与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做到提前介入,法律保障,确保新区各项执法工作依法开展。

光明新区已正式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法制审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快新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新区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据悉,《意见》从即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专职法律顾问和兼职法律顾问相互配合

8月16日,备受市民关注的“中山大学深圳项目”有了新进展。为了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召开攻坚动员会,发布了《新湖办事处“中大项目”土地整备攻坚工作方案》,首先确立了攻坚领导小组,每组均由“土整工作人员+部门领导+专业人员+法律顾问”组成。

法律顾问是新区推行法治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早在2010年,光明新区管委会就聘请了法律顾问,而后新区各部门也陆续开始聘请法律顾问。作为深圳首个功能区,光明新区机构人员高度精简,但实际上却全面行使区一级政府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等各项职能,通过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处理法务工作。

最新发布的《意见》规定,新区所有承担行政执法工作职责的职能部门、各办事处以及信访、维稳部门均应聘请行政执法法律顾问。其中,城市管理、规划土地监察、安全生产、劳动、城市建设、环保水务、文化等重点执法领域单位应聘请行政执法专职法律顾问,且专职法律顾问聘用人数,应与聘用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相匹配,每个执法中队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法律顾问。

所谓“专职法律顾问”,主要采用驻点工作方式,需要每天到聘用单位上班,全程参与聘用单位执法活动,全天候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指导。“兼职法律顾问”可由律师事务所担任,主要采用参加会议、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等工作方式,对聘用单位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对执法事项提供法律指导。

《意见》规定,专职法律顾问和兼职法律顾问应相互配合,形成日常执法活动由专职法律顾问负责,特别重大执法活动和疑难问题由专职和兼职法律顾问共同参与、研究,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

建立法律顾问刚性审查制度和会诊机制

刘国兵是广东康顺律师事务所律师,也是光明新区社会建设局法律顾问。在他看来,通过第三方(律师)的介入,有助于提升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通过严格的程序性做法,有利于引导市民通过司法途径表达诉求,有效缓解社会矛盾。

赋予法律顾问充分的话事权是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步。以往的法律顾问由于多受行政命令或委托的方式从事政府法律工作,发表法律意见往往受到各方面的掣肘。2014年,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明确了与法律顾问的雇佣关系。以条款的形式明确法律顾问的发言权,有效地解决了法务工作中的去行政化问题,确保了法律意见的专业性、可行性。

新的《意见》进一步落实法律顾问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参与信访接待和矛盾调解工作机制。对条件相对成熟的执法领域以及执法难度较大的执法领域,开展法律顾问先行介入试点工作,配合有关工作人员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协助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此外,《意见》还建立了法律顾问刚性审查制度和会诊机制。各执法单位的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单位必须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提供法律服务,提示法律风险。对于行政执法事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难以准确予以界定的,关系到众多利益、法律关系复杂等情况的事项,新区各单位可自行组织召开法律论证会,也可以提请由新区法制部门组织召开。法律顾问应认真履职,积极参加法律论证会。

撰文:穆玉洁

来源: 南方日报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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