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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机构7日内建立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发布日期: 2017-09-07 10:10 [绿色光明网]

深圳新闻网9月7日讯 上周,新区卫生监督所组织辖区210余家社会医疗机构召开2017年社会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提升专项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升社会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加强社会医疗机构自觉依法、依规执业,切实保障新区市民就医医疗质量安全。

会议首先传达《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光明新区卫生计生局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强调社会医疗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切实提升医疗质量。

随后,新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详细讲解《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具体条款,并要求各社会医疗机构7日内建立健全首诊负责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等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并严格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同时,会议重申新区卫生监督所将以严厉的行政处罚为抓手,倒逼辖区社会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提升,强调辖区社会医疗机构必须依法依规执业,严格坚守法律底线。

会议还开展新区社会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动员工作,通过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助推辖区社会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提升。

宝安日报 记者 练洁雯 通讯员 张红升

来源: 宝安日报 编辑: 谢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