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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 骑电动车不戴帽将受罚

发布日期: 2017-11-15 10:01 [绿色光明网]

新区交警查处违法驾驶电动车行为。

深圳新闻网11月15日讯 电动自行车超速、逆向行驶,驾驶电动车不佩戴头盔等现象在我们身边并不罕见,这些违法驾驶电动车行为给居民出行带来不小的安全隐患。近日,光明公安分局联合交警大队在全区范围内发布《关于对违法驾驶电动车行为开展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整治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有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行为的,一律依法扣留电动自行车并予以相应处罚。

记者从光明交警大队获悉,本次专项整治针对新区电动车出行占交通出行方式比例较大、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的现状,通过前期宣传和整治行动,切实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保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光明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

《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结合新区道路环境,明确六项将被整治的驾驶电动车行为。六项行为包括: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不佩戴安全帽(头盔)的;所驾驶电动自行车未配置照明(车前灯、尾灯)及反光、警示标志等设备的;不按交通信号、标志、标牌指示通行,如闯红灯、逆行、随意横穿马路行驶等行为的;在光明新区以下道路:松白路、公明北环大道、公明南环大道、河堤路、公常路、光明大道、光明大街、根玉路、光侨大道、振明路、民生大道等道路上有非机动车道的未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无非机动车道的未靠最右侧行驶的;其他严重危害他人和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相信不少机动车驾驶人都有为了避让电动自行车,然后一脚急刹的经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交通环境中安全性相对较低,从源头上提高驾驶人的道路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显得格外重要。”据新区交警介绍,电动自行车因骑行灵活而拥有大批受众,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享受便捷骑行的同时,忽略了安全要素。他们为了遮风挡雨增加改装设备,带来刮碰隐患。为了省事冒险“超载”,增加车辆自重,加大刹车时的惯性,延长刹车距离,增加事故发生率。为了赶时间横冲直撞,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甚至在车流间逆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将是最容易受伤的一方。

据悉,为切实提高群众安全驾驶电动自行车意识,从源头预防和降低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通告》已于各宣传栏张贴,新区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情况组织本单位员工及管理对象学习《通告》内容、组织工作人员购买安全帽(头盔),提高个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安全意识。相关部门还将《通告》发放给学生、家长,组织全区网格巡查员、新区环卫部门中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员工学习,并发文至新区各大型工厂、企业。

新区交警部门提醒,《通告》发布起至11月30日为实施过渡期,从12月1日起,如有通告中提到的电动车违法行为将一律扣车,并予以相应惩罚。请广大市民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安全驾驶意识,购买、佩戴安全帽(头盔),依法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来源: 宝安日报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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