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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包装制品公司擅自设厂生产 拟被处罚20万元

发布日期: 2017-12-06 11:59 [绿色光明网]

深圳新闻网12月6日讯 记者从新区环水局获悉,深圳市新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未经环保审批的情况下擅自设厂生产,被环保部门立案查处。

近日,新区环水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光明新区新陂头工业区F3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深圳市新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此处设厂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主要从事包装制品的生产,设有纸板线、水性印刷、粘合等工艺,该单位现场负责人不能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由于深圳市新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涉嫌未经环保审批擅自设厂生产,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新区环水局向该单位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拟对其处以罚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宝安日报 记者 雷云霞 通讯员 李鹏程

来源: 宝安日报 编辑: 谢燕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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