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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虎”行动再升温 严查酒驾不放松

发布日期: 2017-12-28 09:01 [绿色光明网]

行动现场。

深圳新闻网12月28日讯 酒驾行为是马路上的定时炸弹,严重危害市民出行安全。为有效降低涉酒事故发生,光明新区交警大队开展“常态猎虎”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排查,严打酒驾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常态猎虎”行动结合近期辖区内涉酒驾驶现象进行分析归纳,针对多个涉酒严重交通违法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随机选定检查点,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排查,持续加大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套牌车、使用假牌假证、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做到“逢车必查,逢违必纠,快查快处,全程摄像”,确保执法公正、理性、文明、规范。

据光明新区交警部门介绍,常态化进行“猎虎”行动,能有效威慑酒驾行为,大部分驾驶人员都能按照规定行车,但仍有少数人存在侥幸心理,不惜以身犯险、以身试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统计数据显示,“常态猎虎”行动于本月23日查处醉酒驾驶行为1宗;24日查处醉酒驾驶行为4宗,酒后驾驶行为4宗;25日查处醉酒驾驶行为2宗,酒后驾驶行为3宗,状况不容乐观。“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光明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务必提高安全意识、增强法律意识,本着对自己和他人安全负责的态度,坚决对酒驾和他人酒驾行为说“不”。

接下来,新区交警将持续开展“猎虎”行动,依法对涉酒驾驶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宝安日报 记者 杨曦 通讯员 颜晓辉 文/图

 

来源: 宝安日报 编辑: 吴炳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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