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月12日讯 春运期间,一些非法营运长途大巴借机混迹到正规长途客运大巴的团体中,市民在出行乘坐大巴时,应提高警惕,乘坐正规车辆,保障自身的出行安全。
10日16时45分,光明交警大队机训中队巡逻整治组在松白路光明大道路口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粤BB2641的大客车在松白路光明大道路口违停上客。民警上车查看后发现,该大客车已搭载18名乘客。经进一步检查证实,该车辆属于非法营运车辆。交警立即对该车依法进行处罚,同时与交通运输管理局人员一起,对驾驶员进行现场教育,并协调新区交通运输部门对该案件做进一步调查。
据介绍,一些无牌无证的非法营运车辆通常被称作“野鸡车”。春运期间,一些这样的车辆在新区繁忙线路非法搭客,在扰乱交通运营秩序的同时,对乘客安全构成了潜在风险。乘坐“野鸡车”危险系数高,一方面“野鸡车”属非法营运,没有经过正规管理,不仅在运行中容易出现危险,而且一旦出事,乘客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野鸡车”车主身份无法得到保证,一旦出现半途临时加价甚至打劫等更严重的状况,乘客都只得乖乖就范且投诉无门。
此外,非法营运大巴可能会拥有许多合法营运客车所没有的特性,例如超载、等客车满载再出发、无售票亭、可杀价、无固定站牌位置等。非法营运大巴安检措施不到位,部分旅客携带的易燃易爆物品也给车上乘客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不少市民都有过坐‘野鸡车’的经历,被它的方便、省时、便宜等小利所蒙蔽,忽略危险而去乘坐。”交警提醒,春运出行,应注意规避“野鸡车”,将自身出行安全放在首位。
宝安日报 记者 杨曦 通讯员 张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