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4月19日讯(记者 谢燕丽 通讯员 叶辉 刘鹏飞 张方强)4月18日,新湖办事处深入辖区各企业、施工单位、农贸市场,与其相关负责人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辖区管理责任书》,旨在进一步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共同打造干净、整洁、美丽新湖。
据了解,企业工地等责任单位与主管部门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辖区管理责任书》是《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的,条例规定责任单位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责任单位不履行责任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及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签约现场,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详细讲解了责任书各个条例,告知负责人应承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督促责任单位主动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和秩序。各责任单位负责人了解条例后在责任书进行签字确认,并表示今后将主动履行好自身应尽的主体责任。行动当天,新湖办事处共与辖区大型工业园、在建工地、辖区农贸市场、物业公司等30余个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对于未签约的责任单位,新湖办事处将继续跟进落实。
工作人员表示,通过签订责任书,促进了城市管理精细化,督促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让各类业主“扫清门前雪”,落实好自身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