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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分局组织开展2018年第八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专项集中统一行动

发布日期: 2018-06-04 10:13 [绿色光明网]

检查灭火器。

深圳新闻网6月4日讯 5月29日晚,光明分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八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专项集中统一行动,提高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管水平。

当晚,各单位共检查公众聚集场所78家,发现隐患76处,整改隐患56处,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3份,立即改正通知书8份,拟作查封1家。行动期间,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共成立七个督导检查组,参与派出所与防火中队开展的集中统一行动,督促、指导各单位检查执法工作。

       各单位行动情况:

       光明派出所共检查此类场所5家,发现隐患5处,整改隐患0处,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

       公明派出所共检查此类场所7家,发现隐患8处,隐患全部整改完毕;

       马田派出所共检查此类场所33家,发现隐患18处,整改隐患18处,下发立即改正通知书8份;

       玉塘派出所共检查此类场所8家,发现隐患10处,整改隐患7处,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

       新湖派出所共检查此类场所14家,发现隐患16处,隐患全部整改完毕;

       南凤派出所共检查此类场所7家,发现隐患15处,整改隐患3处,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拟作查封1家。

       防火中队共检查此类场所4家,发现隐患4处,隐患全部整改完毕。

来源: 深圳新闻网 编辑: 吴炳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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