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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副局长胡炜做客《解读光明》

详细解读《光明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8-08-17 11:03 [绿色光明网]

深圳新闻网8月17日讯(记者 李婧)日前,为营造更加良好的就业环境,光明新区出台了《光明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已正式对外公布。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有何背景和意义?同以往规定相比有什么创新之处?又有哪些就业创业的帮扶措施呢?带着这些答案,8月16日,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副局长胡炜走进深圳新闻网直播间,做客《解读光明》系列访谈,就《光明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权威解读。

活动现场,胡炜对《光明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胡炜介绍,目前,光明新区正走在深圳质量、文明城市创建的路上,关注户籍居民的生存状况、加大公共就业服务领域财政投入,保障困难就业群体的基本权益,新区的质量品质和文明程度才能得以充分体现。在此背景下,结合新区实际,光明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对2011年出台的《光明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光明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通过新的管理办法保障和完善新区就业工作的发展和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今年光明新区提出打造“四城两区”,各方面发展均走上快车道,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来到光明干事创业。基于此,《管理办法》也对相关创业帮扶措施进行了明确。胡炜表示,新区现行的创业扶持政策的主要面向群体相对较小,并且大多户籍居民不具备创业所需的必备条件,初创成功率较低。因此,在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中增加了创业创新扶持支出项目。主要用于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创新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的奖励补贴,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科技等新区优势战略性产业的创业创新项目奖励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在相关的配套跟进措施方面,《管理办法》也做出了具体的阐释。胡炜介绍,《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的补助项目,一部分是依照市里发布的政策规定执行的,其余部分则是由新区出台相对应的配套措施。在今年4月,新区相继印发了《光明新区户籍考生就读全日制省、市技工学校及职业中专学费补贴实施细则》(深光就业〔2018〕1号)以及《光明新区就业年龄段户籍人员2018年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深光统社〔2018〕37号),同时《光明新区关于鼓励引进和培养技能人才资助补贴扶持办法 》也预计于近期正式印发。新区会进一步加快推动相关合力的形成,强化政策支持和配套服务,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新区就业形势的总体稳定。


来源: 深圳新闻网 编辑: 陈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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