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绿色光明网 > 平安光明 > 

平安光明

光明区一医疗机构未公示诊疗时间被处罚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19-02-20 10:49

案例回顾

近日,一家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该机构从事诊疗行为的医生、护士也都取得相应资质的合法医疗机构被光明区卫生监督所处罚了,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呢?

光明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对位于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某中西医结合诊所进行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正本悬挂在治疗室墙上明显位置,许可在有效期限内,上一年度校验情况为合格;候诊室内可见收费项目及价格公示牌,现场检查该机构未见公示诊疗时间;检查坐诊医生的资质,可见佩戴胸牌,能提供《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地点为该诊所及执业范围为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抽查处方,检查处方后记医师栏署名的人员资质,能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地点在该中西医结合诊所的《医师执业证书》;检查护士的资质,能提供执业地点为该中西医结合诊所的《护士执业证书》。

经询问,该机构投资人因不知道需要公示诊疗时间,所以其诊所未公示诊疗时间。

经核实,该诊所曾被卫生监督员检查时发现在其执业场所未公示诊疗时间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应当在其执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有关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并公示诊疗时间、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 的规定。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下列标准处以罚款:违反第一款规定,处一千元罚款”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因此,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对该诊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监督小博士

医疗机构应当在其执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有关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并公示诊疗时间、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此项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市民在就医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看病时可以根据医疗机构公示的收费标准对比自身消费需求进行选择,还可以“价比三家”;诊疗时间公示则有利于市民更为高效选择就医时间。

温馨提醒

谨防“合法”医疗机构中的“非法”行为所带来的损害。

日常诊疗中,市民往往只顾看病治疗而较少关注医疗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如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妇科诊所超范围看牙科、医生、护士不具备资质、消毒不规范等。那么,如何才能更好防范医疗机构中的违法行为或者辨识出“合法”医疗机构背后的谎言呢?

光明区卫生监督所支招,教市民在就诊过程中如何保护好自身健康权益:

●选择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就诊。合法的医疗机构均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市民就诊时,首先要查看机构是否具备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次看许可证的有效日期;再者看证上的诊疗科目。可直接查看医疗机构明显处是否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通过“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便民服务”进行查询。

●对医生资质进行认定。如对接诊医生的资质有疑问,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数据查询-执业医生”进行查询。

●就诊过程中,市民需考虑医疗机构的消毒、卫生状况,了解该机构是否有完备的消毒设备,查看药品器械是否包装完好,有无已消毒标志等,尽量保证自身的安全。

●注意留存相关单据。建议市民在就医时保存好各项就诊单据(包括病例本、收费收据、各项诊疗单据等),以便在发生医疗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如在光明区内发现医疗机构存在相关违法情况,可及时向深圳市光明区卫生监督所举报(举报电话:0755-81733385)。

宝安日报记者 练洁雯 通讯员 黄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