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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解读

来源:安全光明发布时间:2019-06-11 15:53

市安委办、深圳保监局、市金融办、市安监局联合制定的《深圳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简称《试点工作方案》已于2017年9月7日通过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7]8号)相关要求,市安委办起草了《试点工作方案》的解读方案,现根据方案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在深圳市试点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国家、省的明确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215号)、《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方案》(粤安监[2016]172号)对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做出了具体指导和要求。目前,我省广州、佛山、汕头、茂名等地均已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为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调动保险机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保险机构、保险社会组织在参与企业安全生产与事故预防方面的积极作用,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安全与保险的良性互动,促使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机结合,通过强化事前风险防范,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安委办会同深圳保监局、市金融办、市安监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

2、《试点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试点工作方案》分为九个部分,分别是(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三)试点范围和保障范围;(四)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选择;(五)保险产品;(六)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服务;(七)监督与评价;(八)试点实施步骤;(九)工作要求。

3、《试点工作方案》的编制原则是什么?

《试点工作方案》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广泛调研,充分听取各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二)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探索推行安责险工作。(三)试点推行,以点带面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四)重点突出,将事故预防作为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发力点。(五)落实部署,注重与国家、省有关文件的衔接。

4、《试点工作方案》征求了哪些单位的意见?有没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试点工作方案》已书面征求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委、市法制办、交通运输委、经贸信息委、住房和建设局、金融办,深圳保监局,市保险同业公会,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有关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部分高危行业企业等单位意见,并通过市安监局(市安委办)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对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予以合理采纳。

5、深圳市试点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试点范围包括哪些生产经营单位?试点期限是多久?

试点范围主要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实际确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考虑到锂电池生产存储加工、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试点工作方案》规定试点行政区域内的锂电池生产存储加工、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同时,为稳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结合各区的试点意愿,我市将罗湖区、宝安区作为试点区域,试点区域内的上述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区(新区)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期限为两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2020年1月起,在总结试点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视情况在我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6、试点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哪些员工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锂电池生产存储加工、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作业岗位工作的员工(含实习生)全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范围,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直接从事生产作业岗位工作的,应当将其纳入投保范围,但劳务派遣单位已为其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除外。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员工,鼓励一并投保。

对其他行业领域,重点将直接从事生产作业岗位工作的员工(含实习生及被派遣劳动者)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范围。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投保。

7、试点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如何选择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

生产经营单位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及保险经纪公司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业务。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市安委办、深圳保监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委、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建设局、市经贸信息委和试点区政府是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当地保险机构的资质、规模、事故预防服务能力等情况,择优推荐3家保险公司和2家保险经纪公司,通过市安委办(市安监局)门户网站等形式公开推荐名单,并推荐给试点区政府,最终由试点区政府从中选定具体的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

8、试点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如何?保险金额是多少?

在保险期限内,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或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含下落不明、急性职业中毒)和第三者直接财产损失以及事故应急抢险救援费用、法律服务费用,根据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实施赔付。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涉及人员死亡的,每人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所在地级以上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其他损失,按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9、试点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合同期限如何确定?保险费率是固定的么?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限为一年或与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期限保持一致,特殊情况的可根据生产经营周期确定。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属性、规模大小、风险程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安全生产要素及以往事故记录、赔付率等,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保险费率根据上年度安全生产状况按照一定比例上下浮动,每年浮动1次(按照生产经营周期投保的除外)。

10、试点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以得到哪些事故预防服务?

《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保险公司每年应当从保险费中安排不低于保费总额10%的费用,保险经纪公司原则上每年从保险经纪佣金中安排不低于佣金总额30%的费用,专项用于事故预防。事故预防费用是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用于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费用。其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宣传培训、行业交流、风险预警、安全评估、应急演练等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编辑:谢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