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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7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19-08-22 14:50

深圳新闻网8月22日讯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向社会公布光明区2019年度7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光明区应急管理系统7月累计监督检查136家生产经营单位,行政立案处罚104宗,经济处罚104宗,其中监督罚款合计85.85万元。

案例一:深圳市诸脉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公明街道安监办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深圳市诸脉科技有限公司,存在: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2、特种作业人员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3、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作业;4、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违法行为。

经查:深圳市诸脉科技有限公司共有5名特种(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其中员工张某、韩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系伪造,且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新员工朱某在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上岗进行焊接作业。据该公司安全主任曾某介绍,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工作,此前由公司文员负责,而曾某到岗后,与其交接不到位,因此未能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法律依据】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非法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应当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对深圳市诸脉科技有限公司及员工张某、韩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光明区应急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行政处罚和警告,并依法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共计51000元的决定。

【温馨提示】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煤矿安全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作业;7.石油天然气作业;8.危险化学品作业;9.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的工作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操训练,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证件再上岗。任何声称只要交钱即可取证的机构或个人,其提供的证件均为假证,切勿上当受骗。

【案例介绍】

公明街道安监办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深圳市诸脉科技有限公司存在: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2.特种作业人员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3.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作业;4.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违法行为。

经查:深圳市诸脉科技有限公司共有5名特种(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其中员工张某、韩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系伪造,且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新员工朱某在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上岗进行焊接作业。据该公司安全主任曾某介绍,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工作,此前由公司文员负责,而曾某到岗后,与其交接不到位,因此未能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法律依据】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非法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应当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对深圳市诸脉科技有限公司及员工张某、韩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光明区应急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行政处罚和警告,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共计51000元的决定。

【温馨提示】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煤矿安全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作业;7.石油天然气作业;8.危险化学品作业;9.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的工作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操训练,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证件再上岗。任何声称只要交钱即可取证的机构或个人,其提供的证件均为假证,切勿上当受骗。

案例二:深圳市聚力兴五金电子有限公司未对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进行定期检测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公明街道安监办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深圳市诸脉科技有限公司,存在: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2、特种作业人员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3、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作业;4、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违法行为。

经查:深圳市诸脉科技有限公司共有5名特种(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其中员工张某、韩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系伪造,且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新员工朱某在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上岗进行焊接作业。据该公司安全主任曾某介绍,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工作,此前由公司文员负责,而曾某到岗后,与其交接不到位,因此未能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法律依据】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非法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应当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对深圳市诸脉科技有限公司及员工张某、韩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光明区应急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行政处罚和警告,并依法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共计51000元的决定。

【温馨提示】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煤矿安全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作业;7.石油天然气作业;8.危险化学品作业;9.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的工作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操训练,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证件再上岗。任何声称只要交钱即可取证的机构或个人,其提供的证件均为假证,切勿上当受骗。

【案例介绍】

玉塘街道安监办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聚力兴五金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进行定期检测的违法行为。

经查:深圳市聚力兴五金电子有限公司的压力容器,即空压机储气罐,自2012年1月起使用至今,尽管该公司有对空压机储气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留下记录,但并未对空压机储气罐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进行定期检测,经询问,该公司安全主任李某表示对定期检测这一程序不了解,因此未做这方面的定期检测。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的规定,安全设备必须定期检测,并做好相应记录。

安全设备未定期检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对深圳市聚力兴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安全设备未定期检测的违法行为,光明区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决定。

【温馨提示】

安全阀是为了防止压力设备和容器或易引起压力升高或容器内部压力超过限度而发生爆裂的安全装置。安全阀是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等压力系统使用广泛的一种安全装置,保证压力系统安全运行。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第126条规定: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和测量仪表应按计量部门规定的期限校验。

案例三:奥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车间行车挂钩未按要求安装防脱保护装置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马田街道安监办执法人员在对奥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车间行车挂钩未按要求安装防脱保护装置的违法行为。

经查,奥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车间行车的挂钩不符合要求,挂钩的卡扣回弹弹簧坏掉,导致挂钩没有弹力。负责行车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设备维护的技术员,未能及时发现挂钩损坏的情况,且发现后也未将这一情况及时汇报,安全意识极低,操作规则没有执行到位。此外,社区巡查员曾多次给该公司开过巡查文书,多次提到挂钩未安装防脱装置或者损坏的情况,而该公司始终未能彻底整改这一问题。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对奥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光明区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决定。

【温馨提示】

安全设备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安全、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设备和机械,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性,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起重机吊钩安装防脱钩装置,可以确保吊装绳稳固在吊钩钩内,在起吊过程中使工件保持稳定、不倾倒,从而避免事故发生。各企业必须要加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起吊设备中防脱钩装置的正确安装和正常使用。

【案例介绍】

公明街道安监办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深圳市诸脉科技有限公司,存在: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2、特种作业人员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3、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作业;4、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违法行为。

经查:深圳市诸脉科技有限公司共有5名特种(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其中员工张某、韩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系伪造,且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新员工朱某在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上岗进行焊接作业。据该公司安全主任曾某介绍,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工作,此前由公司文员负责,而曾某到岗后,与其交接不到位,因此未能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法律依据】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非法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应当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对深圳市诸脉科技有限公司及员工张某、韩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光明区应急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行政处罚和警告,并依法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共计51000元的决定。

【温馨提示】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煤矿安全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作业;7.石油天然气作业;8.危险化学品作业;9.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的工作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操训练,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证件再上岗。任何声称只要交钱即可取证的机构或个人,其提供的证件均为假证,切勿上当受骗。


深圳市光明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