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19-08-30 11:00
深圳新闻网8月30日讯 2018年4月11日,水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光明新区双明大道南侧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中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某大厦项目正在施工,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三级沉砂池处理后排出,但因现场三级沉砂池没有及时清理,沉砂效果不完全,导致施工产生的部分泥浆水经管网最终排入木墩水河道内。
水政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向木墩水河道排放泥浆的违法行为。水务部门对该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
以案说法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倾倒、排放泥浆、粪渣等污染水体的物质。本案中,根据调查认定,案涉施工单位的行为已构成在河道范围内排放泥浆的违法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相应处罚标准规定,案涉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应处以5万元的罚款处罚。
专家点评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在处理泥浆水时设有沉砂池,说明施工单位明确知晓场地泥浆水需要处理后排放,但是由于没有及时清理沉砂池导致效果不理想,说明施工方对水土保持不够重视。泥浆水通过管网进入水质净化厂处理时,由于含砂量过高,易造成沉砂池堵塞,砂泵无法运行,沉砂池廊道停运,导致进水量减少,无法满负荷处理污水;同时还易造成设备磨损,加速设备老化和损坏,砂子沉积在管道、泵坑等构筑物内,减少池容,改变了工艺参数,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宝安日报记者 雷小林 通讯员 黄丹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