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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明:水环境治理交出亮丽答卷

来源:南方日报发布时间:2019-12-16 15:10

水清岸绿的茅洲河干流成为居民休闲之地。

深圳新闻网2019年12月16日讯 光明作为深圳市最年轻的行政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文明建设精神,成立第一年,便把全区水污染治理,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推进。

光明区公明街道辖区拥有茅洲河、上下村排洪渠、西田水、白沙坑水、铁坑水库等,水污染治理任务重、涉水要求高。公明街道开展河(湖)长制,集全街道之力,发扬“不为自己找退路、只为治水找出路”的光明治水精神,打赢水污染治理决战年,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巴掌大的黑臭水体都不允许存在”。

如今,经过系统治理,公明辖区河流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给辖区居民一份可持续的生态厚礼,增强辖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设置专职机构开展水环境治理及保护

公明街道共有4条河流:茅洲河(公明段)、上下村排洪渠、西田水、白沙坑水;共有水库3座:铁坑水库、桂坑水库、莲塘水库。

2017年8月10日,公明街道印发《关于成立公明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的通知》,正式设置街道级河长制办公室。去年,该街道又深化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开展,印发《公明街道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湖长制有关工作。

目前,公明街道构建了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街道总河(湖)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副总河(湖)长,街道办领导班子成员为街道级河(湖)长,各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社区级河(湖)长的组织构架。当前,公明街道共有街道级河长5名、社区级河长6名,街道级湖长10名、社区级湖长4名,实现辖区内5条河流、3座水库、93处山塘(小微水体)河湖长全覆盖。

自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街道级河长对所担任的河流每旬至少开展一次巡河巡陆域活动,社区级河长对所担任的河流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巡河巡陆域活动。

同时,还定期开展对干流以外的二、三级支渠、支流及小微水体的巡查工作,全面实现“河长制”促“河长治”,有效保障了河道的“长治旧清”。截至目前,街道级河长累计巡河226次、社区级河长累计巡河583次,两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480处,处理完成480处。

建立三级湖长组织体系实现管护全覆盖

今年以来,公明街道共召开河长会议22次,其中街道总河长主持召开17次,重点研究河长制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清四乱”“五清”“七大专项行动”三大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清理河湖垃圾漂浮物、开展清理排污(水)口、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底泥污染物、清理河湖障碍物,清理涉河湖违建,开展排水行为规范整治、环境卫生及面源污染整治、汽车修理(洗车)行业整治、农贸市场整治、“散乱污”企业(场所)整治、黑臭水体拆违整治、在建工地整治,对问题逐一销号,通过专项行动,完善和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狠抓执法督察,层层传导责任,行动取得实效。

目前,河长制已成为公明治水的重要抓手、以落实河长制各项考核要求来统领全街道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全局,大力开展治水提质大建设,将水库、山塘、小微水体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在河长制的基础上建立三级湖长组织体系,实现全街道河、库、山塘、小微水体管护全覆盖,改善辖区内水环境质量,提高群众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全面推行落实河湖长制取得了实效。

每夜一会压实责任全面做好河道问题整治

为落实好光明区每日一会交办事项,结合街道各单位人员巡河发现问题,公明街道实施每夜一会,建立专项督办机制,将问题整改责任压实至人,以高压姿态调动各部门加大加快问题整改力度,全面做好河道问题整治。

为全面深入推动“清四乱”“五清”“七大专项行动”开展,公明街道总河长多次召开总河长会议,并先后印发公明街道总河长第1号令、第2号令,为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突出问题提供了强有力支撑,尤其在11月光明区启动的暗涵、小微黑臭水体违章建筑物征拆工作中,公明街道仅用两周就攻克45处土整任务,顺利完成区交代任务。

为进一步做好辖区内的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保护等治理工作,公明街道还邀请人大、政协参与河长制工作,深入了解治水工作中的社情民意,了解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人大和政协重要作用,推动消黑臭、提水质工作。

撰文:丁侃黄信程梁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