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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首宗涉疫案件一审获判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20-03-25 10:01

深圳新闻网2020年3月25日讯 司法机关对一切妨害疫情防控,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近日,光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宗涉疫案件一审获判,以售卖防疫物资为由骗取他人财物的黄某某“成功”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

据了解,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某谎称售卖口罩及体温检测枪骗取他人财物4000元,数额较大,涉嫌构成诈骗罪。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钱款,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法院审理后,采纳光明区检察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截至3月24日,光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刑事案件11件11人。目前,受理审查起诉2件2人,提起公诉2件2人。区检察院将坚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各类刑事案件,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的司法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光明新闻记者 杨曦 通讯员 杜童龄 苑璟瑛

[编辑:谢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