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绿色光明网 > 滚动图片 > 

滚动图片

光明区17栋产业类历史遗留违建获“确权”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20-04-01 11:46

公明下村17栋违建获授合法身份。

深圳新闻网2020年4月1日讯 3月31日,光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局长王龙一行来到公明下村,向深圳市公明下村股份合作公司颁发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证明书。

成果

去年确权栋数、面积排名全市“双冠”

光明区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一批重大科技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有充足的空间保障。历史遗留建筑处理确认是提供空间保障的重要手段。

2019年,光明区处理证明书确认栋数及建筑面积指标在全市排名双“第一”,受到市查违办高度肯定。

此次颁发的处理证明书涉及下村股份合作公司申请处理的17栋产业类历史遗留建筑。该批建筑位于公明下村第五工业区,占地面积5611平方米,建筑面积19927平方米,共缴交地价和罚款170多万元。本次取得处理证明书后,公明下村股份合作公司可以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意味着这17栋建筑将取得合法身份,集体资产将有法律保障,管理及使用也将更加灵活,有利于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升级和长远发展。

近期,光明区已集中处理确认历史遗留建筑24栋,建筑面积3.43万平方米,涉及公明、玉塘、凤凰、马田等街道,标志着光明区历史遗留建筑已进入批量化办理阶段,处理工作全面提速。

举措

为加速历史遗留违建处理提供政策保障

自深圳市开展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以来,光明区积极推进处理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构建处理工作全链条,对个案实行一宗一策,精准推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发挥专业优势,主动服务;各街道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初审、指导等工作,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形成争先创优良好氛围。市查违办多次赴街道、企业对口调研,解决处理工作实际困难,及时修订操作指引和格式文书,为处理确认提供政策保障。

在实践的基础上,光明区多次组织区各职能部门及街道反复研讨,广泛征求意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印发《光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记者了解到,细则的制定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分批处理的原则,细化各职能部门及街道办工作职责,明确承诺书出具的程序,降低覆盖率要求,完善简易处理程序、明确特殊土地处理政策等,解决了处理工作的可行性和实操性问题,为加速产业类和公配类历史遗留建筑处理提供了政策保障。

光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局长王龙表示,处理确认历史遗留建筑,能明晰产权,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促进土地二次开发,有效解决公共设施缺口大、实施难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对股份合作公司、股民及全社会都是重大利好。光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加大空间保障力度,全力推进历史遗留建筑处理工作。

■延伸阅读

《实施细则》因地制宜提高效率

记者注意到,《光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效契合光明区的实际需要。

在特区外农村城市化的过程中,光明区出现很多国土部门与股份合作公司、用地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情形。但由于历史久远,实际情况纷繁复杂,涉及股份合作公司被征集体土地补偿是否落实的复杂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土地名义上是国有土地,实际上在征收的过程中并未对股份合作公司进行补偿,土地及建筑物仍掌握在股份合作公司手中。《实施细则》将该种情形纳入处理范围,一揽子解决多年的历史问题。同时,为了支持光明区重点产业发展,历史遗留建筑属市、区重点发展产业且已与历史遗留建筑所在股份合作公司理清相关土地补偿事宜的,经区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后,由股份合作公司组织召开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可出具承诺书,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

光明新闻记者 王晓冬 通讯员 丝静 文/图

[编辑:谢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