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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0年1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来源:深圳新闻网发布时间:2020-07-02 18:09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向社会公布光明区2020年度1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光明区应急管理系统1月累计执法检查73家,行政立案处罚78宗,其中经济处罚78宗,经济罚款123.48万元,其中监督罚款合计52.44万元。

案例一:深圳市中金新材实业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马田街道安监办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一楼车间的行车挂钩防滑装置失效,未进行及时更换,存在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GB 50755-2012《钢结构施工规范》第16.5.1条)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深圳市中金新材实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参照《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7年版)》序号第13项的规定,对深圳市中金新材实业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和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