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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0年5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来源:深圳新闻网发布时间:2020-07-02 18:14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打好区公共安全攻坚战,光明区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5月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缺失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案例一:深圳市鑫明发塑胶玩具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等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凤凰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深圳市鑫明发塑胶玩具有限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法律依据】

深圳市鑫明发塑胶玩具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五)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版)》序号第14、18号实施标准的规定,对深圳市鑫明发塑胶玩具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和处人民币2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