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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起 未上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20-07-07 11:10

深圳新闻网2020年7月7日讯 近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宝安、光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该通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深圳交警决定对宝安区、光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作出调整,自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相关道路行驶。

其中,光明区禁止行驶道路、路段(由南及北排列)包括:洲石玉支线、东长路(长圳路-御康华庭路口)、明浪路(观光路-禾槎涧大桥)、松福大道。禁行的立交及跨线桥上跨段(具体范围以分、合流点为准)包括:光侨立交、光明大道-松白路跨线段。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昨日起不得在宝安区、光明区上路行驶。除高速、快速路外,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具体行业范围包括:医疗卫生;邮政、快递、报刊投递;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环卫清洁;外卖配送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农贸(农批)市场商户销售和配送货物。

光明新闻记者 杨曦

[编辑:谢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