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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0年7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来源:深圳新闻网发布时间:2020-08-17 15:03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向社会公布光明区2020年度7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光明区应急管理系统7月共执法检查305家,行政立案处罚52宗,经济处罚52宗,其中经济行政罚款105.9085万。

案例一:深圳市朗磁电子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马田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朗磁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一台烤箱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及排风装置)不符合《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2007)4.4.1.2、4.3.2.6的要求。

【法律依据】

深圳市朗磁电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版)》序号13实施标准(发现3台(套)以下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2万元罚款)的规定,对深圳市朗磁电子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和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深圳市同亮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光明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同亮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8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法律依据】

深圳市同亮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版)》序号第19实施标准的规定,对深圳市同亮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和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深圳市程氏松哥科技有限公司锁闭、封堵安全出口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凤凰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程氏松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该公司锁闭、封堵安全出口(回流焊设备旁一处安全出口)。

【法律依据】

深圳市程氏松哥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版)》序号22实施标准的规定,对深圳市程氏松哥科技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和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深圳市冰胜制冷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专用仓库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马田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冰胜制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危险化学品分别如下:巨化R22制冷剂(10公斤装、22lb)335 罐、巨化R22制冷剂(13.6公斤装、30lb)64罐、巨化R22制冷剂(22.7公斤装、50lb)19罐、金典R22制冷剂(22.7公斤装、50lb)40罐、博盛制冷R22制冷剂(500ml装)119罐、巨化R22制冷剂(6.8公斤装)180罐、REFRIGERANT22制冷剂(13.6公斤装)14罐、联孚R22制冷剂(13.6公斤装)4罐,以上物品合计重量为7088公斤。

【法律依据】

深圳市冰胜制冷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 年版)》序号118项(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危险化学品数量在5T以上10T以下的,处柒万元罚款)的规定,对深圳市冰胜制冷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和处人民币7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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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