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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妥善管理垃圾分类投放点及收集容器 西田综合市场管理方吃罚单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20-10-13 11:16

深圳新闻网2020年10月13日讯 日前,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西田综合市场管理方未妥善管理垃圾分类投放点及收集容器的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这是公明街道自《条例》实施以来开出的第一张垃圾分类处罚单。

据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垃圾分类管理执法工作,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9月1日起,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辖区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日前,执法人员在西田社区巡查时,发现西田综合市场存在垃圾分类投放点和收集容器未保持完好、整洁且逾期不改正的问题。执法人员根据《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现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西田综合市场管理方处以2000元罚款。当天,西田综合市场管理方履行决定并缴纳罚款,这是《条例》实施以来,公明街道开出的第一张垃圾分类罚单。

据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9月1日以来,该办组织城管义工在辖区各个社区开展5场大型垃圾分类活动,派发1500份宣传册,宣传告知《条例》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营造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接下来,公明街道将继续以教育、劝导为主开展执法检查,对屡劝不改者将严格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光明新闻记者 俞冰传 通讯员 彭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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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