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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卫生健康局多措并举推动行业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20-11-12 13:30

深圳新闻网2020年11月12日讯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整治”动真除患之年,光明区卫生健康局紧紧咬住“深挖根治”目标任务,对标“行业清源”,精准施策,积极探索建立医疗领域长效常治机制,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局在民营医疗机构领域立案219宗,作出处罚214宗,罚没款项364.6万元,对249间次医疗机构记846分,关闭民营医疗机构111间。

筑牢“防火墙”

建立医疗系统“黑名单”

光明区卫健局对涉恶医疗机构吊销或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黑名单”机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执业登记,同时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载的执业地址,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用途。

此外,将已经注销(关闭)的相关不良医疗机构的经营者、投资人、股东、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列入“内部黑名单”,坚决不给机会。根据《深圳市医疗卫生依法执业“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相关规定,于每年一季度将上一年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社会医疗机构及医师列入“黑名单”,并同时将名单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

织密“防护网”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准入退出机制

光明区卫健局严格落实《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试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对照做好医疗机构首次执业登记、变更与补办及校验与延续等的材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

在建立“三查七对”准入审查机制,对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该局加强对举办场所、举办人、拟注册医师三个事项进行违规违法行为审查,严查涉嫌医疗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同时完善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对主动注销的医疗机构进行“三级核查”,对涉医疗机构的投诉事件、行政处罚以及刑事案件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市监部门,防止医疗机构带病退出。

念好“紧箍咒”

推行医疗机构分级精准监管措施

光明区卫健局用好“互联网+监管”,督促各医疗机构建立信息系统记录诊疗信息,并按照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将诊疗信息上传至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运营和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该局推行医疗机构分级监管,在上一年社会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估的基础上,对不同评分级别的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督频次,通过分期和不定期两种检查方式,对评级为A级、B级或投诉少的社会医疗机构以自主管理为主;对评级C级、D级的社会医疗机构加大监管密度和强度;针对日常监督和医疗质量评估中发现的应予重点监管的社会医疗机构,创新监管方法,探索派员驻点监管帮扶教育工作制度。同时,探索建立党员挂点社会医疗机构模式,实行每名党员认领8-10家社会医疗机构,通过扫黑除恶警示教育督促其规范执业,减少机构对立情绪,为监督执法提供有益助力。

施展“组合拳”

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光明区卫健局还探索建立高效、快速的涉黑涉恶线索移送机制,一经发现涉及“术中加价、强迫医疗、医疗欺诈、医托”等行为,立即移送区扫黑除恶办。

2019年以来,共移送线索8条,其中3宗涉及医疗欺诈,3宗涉及生活美容机构擅自开展医疗美容及医托,1宗涉及无证行医造成伤害后逃逸,1宗涉及非法转运病人。光明区探索建立警、卫高效联动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机制和对虚假医疗广告的取证方法、发现线索的移送方式,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医疗广告坑害患者的行为。

奏好“交响乐”

精细化精准化加强宣传

为进一步增强医疗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效果,光明区卫健局组建宣讲小分队深入医疗机构,确保对每间医疗机构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宣传,促进相关机构自觉抵制黑恶势力,守法诚信经营、规范健康发展。

相关单位在六个街道人员集中的场所举办扫黑除恶及打击无证行医宣传,向群众精准宣传辖区涉恶医疗机构的查处情况,进一步提高群众识别涉恶医疗机构的欺诈陷阱的能力,调动辖区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光明新闻记者 练洁雯 通讯员 邓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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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