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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一宗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判决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20-11-20 11:44

深圳新闻网2020年11月20日讯 “兄弟义气”激荡人心,“江湖大哥”看似威风,却埋藏着违法犯罪的隐患,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制裁。这正是光明区最近判决的一宗黑社会性质组织落网案件的真实写照。

事情要从1998年说起,这一年,唐某基结识了“细虫”“陈哥”等所谓的“江湖大哥”,有了一定的“江湖地位”,此后他陆续纠集一批社会闲杂人员盘踞在光明区塘家村一带为非作歹,颇有恶名。2004年11月,唐某基的手下胡某耀经营光明区塘家废品收购站,每年上交保护费。11月初的一天,欧某强带了二十余人找到胡某耀,要求胡某耀改向其上交保护费,从而引发唐某基与欧某强的争执,双方约定谈判“摆场”。随后,唐某基纠集一百余人到达现场,气势压倒对方,从此名声大噪,在塘家村确立了不可撼动的“江湖地位”。

之后,唐某基逐步建立起以自己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组织关系稳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结构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且行事愈发肆无忌惮。2006年,唐某基岳父陈某与同村村民阿东发生矛盾,唐某基纠集若干团伙成员殴打阿东,致其轻伤二级。2008年2月,唐某基黑社会团伙成员张某的亲戚孙某与人发生冲突,随后张某纠集一帮人将得罪孙某的人带走并殴打、勒索钱财,随后又进行非法拘禁,直至民警将其解救。如此种种,不胜枚举,该组织还通过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抽水”、“放数”等多种不法手段豢养组织成员。

2019年7月,公安机关对该涉黑团伙立案侦查。2020年5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查明,2004年以来,以唐某基为首的涉黑团伙多次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留、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利用组织影响力,开设赌场、收取保护费、垄断部分行业,攫取非法利益。在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后,组织为其提供生活费,安抚家属,赔偿被害人等,让组织成员减轻或逃避刑事责任,以激励成员继续为组织办事。这些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0月29日,法院作出宣判,被告人唐某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包庇罪9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两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及相应财产刑,其中包括唐某基的两名兄弟。

光明新闻记者 杨曦 通讯员 陈乐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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