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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零后小伙网上霸凌索财 三被告人获刑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21-01-04 15:00

深圳新闻网2021年1月4日讯 近日,光明法院法官在宝安法院审理了一起光明辖区的涉恶案件,该案的三名被告人竟是处于花样年华的00后,他们因法律意识淡薄、认知能力较低、经济条件较差等种种原因走上了网络违法犯罪的道路。三名被告人皆认罪态度良好,个别被告人有立功情节,法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出从轻判决,希望这三位00后在短暂的服刑后,痛改前非、洗心革面,重新回到人生的正轨。

根据案情,被告人文某是这几个00后犯罪团伙的头儿,他成立传媒公司,先后收购和注册数十个微信公众号,通过亲戚朋友和同学等关系,纠集被告人李某、董某等多个骨干,通过公号平台接受爆料人的所谓“投稿”,对“投稿”内容完全不加甄别,便添油加醋、胡编乱造为狗血故事,配上一个耸人听闻的标题发布出去,博取点击率。当受害人联系他们要求删帖时,他们收取文章浏览量的30%-50%作为删帖费用,否则不予删除,对删帖非法所得约定分成提成。受害人多为正在上学的青少年,爆料人多为他们的同学或朋友,企图以网络霸凌的方式对受害人造成心理压迫。当狗血文章在伙伴之间广为流传的时候,受害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都受到了极大损害,甚至出现抑郁等精神状态。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开始,以被告人文某为首要分子的深圳市福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长沙市福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招募纠集被告人李某、董某等员工,组成人数较多、结构清晰、分工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有预谋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生活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扰乱了正常社会生活秩序和网络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文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董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光明新闻记者 杨曦 通讯员 陈乐婵 庞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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