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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卫生监督所对公共场所加强卫生监督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21-01-05 10:36

深圳新闻网2021年1月5日讯 2021年是深圳市国家卫生城市第九个复审年,为进一步做好复审工作,近日,光明区卫生监督所早谋划、早部署,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公共场所备检工作。

对照评审标准,区卫生监督所从多方面加强了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如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内显眼位置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到期若需继续经营,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许可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续证的经营行为,视为无证经营,按无证经营查处。经营者应公示场所量化评级等级,将量化标识张贴在卫生许可证右上角位置,评级按场所卫生状况实行动态管理。经营者应持证上岗,组织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公共场所类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方可上岗,场所内实行“五病”调离制度。公共场所实行全面控烟,必须张贴禁烟警示标识,组织控烟巡查与劝阻,落实从业人员控烟法规培训。经营者应对公共场所卫生设施、设备定期维护,定期巡查,确保正常运作或使用,并提供顾客使用的非一次性卫生用品,必须做好消毒与保洁,并记录以备现场核查,完善卫生管理档案。经营者应加强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对于场所内公共区域,做好日常清洁及保洁的同时按防疫要求做好病例排查登记申报以及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

截至目前,辖区已对956间公共场所发出量化标识、控烟标识及备检通知等资料。区卫监所提醒,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或个人)应合法经营,从主观能动性上重视备检,并按时间节点要求落实重点工作,为辖区民众创建并提供卫生、安全、舒适的优质公共卫生服务,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光明新闻记者 练洁雯 通讯员 黄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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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