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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公安分局召开休闲娱乐场所视频警示教育会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21-01-13 10:46

治安大队民警在辖区娱乐场所开展检查工作。

深圳新闻网2021年1月13日讯 春节临近,为确保辖区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光明公安分局针对岁末年初涉黄现象有所抬头的现象,重拳出击、打防结合,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加强督导检查 

半年内23家涉黄场所被停业

近年来,光明公安分局党委充分认识到扫黄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重要性和反复性,要求相关单位运用多种手段,全方位、多角度严打场所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光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牵头,对辖区休闲娱乐场所进行地毯式摸底排查,并对场所分为一般类,关注类,重点类进行分级管理。对重点类场所一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对关注类场所一个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对一般类场所一个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检查重点包括场所硬件设施是否符合标准等。同时,组建专业暗访打击队伍,对辖区场所进行全面的暗访,掌握固定涉黄证据予以精确打击。自2020年6月份以来,光明公安分局共查处涉黄场所25家,停业整顿23家(还有2家停业整顿处罚待审核),治安拘留53人,累计罚款177.4万元。

通过警示教育会 

明确各场所主体责任

1月8日,光明公安分局组织召开了“休闲娱乐场所现场警示教育会”,为了落实防疫相关管理规定,会议通过视频形式召开。会议在光明公安分局指挥大楼设主会场,各派出所设分会场,光明区131家休闲娱乐场所负责人在属地派出所参加了会议。会上,光明公安分局对近半年来对辖区休闲娱乐场所打击情况进行了通报,解读了场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场所主体责任,并对场所管理提出六点要求:一是要规范硬件设施;二是要规范人防措施;三是要规范技防设施;四是要规范经营秩序;五是要规范经营活动;六是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据悉,除“涉黄”被打击处理,存在其他违反规范问题也会被追责。会上通报的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硬件不符合规范等。民警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场所在前台设置了用于阻碍日常检查的信号灯等逃避打击。

光明公安分局始终保持对涉黄问题的“零容忍”态度,保持对“涉黄”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涉黄”场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1、2020年6月5日,民警在检查公明街道某休闲会所时,发现该场所于2019年11月26日因消防负责人变更超过5日,未向公安机关报送变更信息,该场所被光明分局处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之后,又查获该场所于2020年6月3日因消防负责人变更超过5日,未向公安机关报送变更信息。根据《广东省按摩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第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以该休闲会所违反规定,治安信息变更逾期未向公安机关报送给予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2020年7月7日,民警检查凤凰街道某足浴保健城时,发现该场所房间的透视窗设置不合理,不能清晰辨明房间内的整体情况,经审查,以该场所违反《广东省按摩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场所予以警告并处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

3、2020年8月4日,民警在检查马田街道某休闲会所时,发现该场所装有用于逃避、阻碍日常检查的信号灯,经审查,以该场所违反《广东省按摩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规定》,对场所予以警告并处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

4、2020年9月8日,民警检查公明街道某贩式娱乐会所时,发现该场所未及时登记上传1名留宿人员信息,经审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场所予以500元罚款处理并处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5、2020年9月30日,民警在玉塘街道某休闲会所查处1对卖淫嫖娼人员,经审查,对2名涉黄人员依法行政拘留,对该场所停业整顿15日并处10万元罚款。

6、2020年12月15日,民警检查马田街道某休闲会所时,发现该会所按摩、沐足房房门不符合要求,不能展示房间内的全貌,监控设备视频保存不足30天。经审查,以该场所违反《广东省按摩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规定》,对场所予以警告并处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

光明新闻记者 俞冰传 通讯员 向佳佳/文 记者 卢正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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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