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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未备案电动车用假牌上路,扣车罚5000元!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21-02-24 15:50

光明交警严查电动车违法行为。

深圳新闻网2021年2月24日讯 2月23日,深圳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涉备案标识违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驾驶人使用假备案标识或套用他人备案标识上路行驶的情况,同时对冲红灯、走机动车道、逆行、外卖快递骑手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一并查处。

记者从光明交警大队了解到,自从光明区开展电动车备案工作以来,车辆丢失警情减少,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但仍有少数人使用假备案标识或套用他人备案标识以逃避违法处罚,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在本次行动中,未备案电动自行车,使用伪造变造备案标识的,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一律扣车并处5000元罚款。未备案电动自行车,使用他人车辆备案标识的,依法扣车并处2000元罚款。已备案电动自行车,遮挡、不按规定安装悬挂备案标识的,交警严查严处。已备案电动自行车,使用伪造、变造备案标识的,处300元罚款。使用他人备案标识产生交通违法的,从严追究、从严处罚。

“电动车备案后实现人车关联,能够有效防止套用、盗用。当前在光明区很多电动车车行都可以买到符合标准且带有车牌的电动车,店主将协助您进行备案工作,过程快捷方便。”光明交警提醒还未备案的电动车车主应尽快完成备案,切勿使用别人的备案标识或假标识,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将受到严厉处罚。

光明新闻记者 杨曦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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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