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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首宗高空抛物案被起诉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21-04-16 11:40

深圳新闻网2021年4月16日讯 近日,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对于辖区内一市民涉嫌高空抛物向光明法院提起公诉。这是高空抛物罪入刑法以来,光明区的首例案件。

回顾案情,2021年1月某日,光明区的一条街道车辆川流不息,行人络绎不绝。正在路边停放共享单车的一位市民突然听到一声巨响,一个玻璃啤酒瓶从他身边经过,砸入了机动车道旁的绿化带中。没多久,一个酒瓶又被扔了下来,玻璃碎一地,过路行人纷纷紧张地四散躲避,目睹了两次“空降酒瓶”的这位市民果断选择了报警。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定位出房间位置并将屋内醉醺醺的嫌疑人苏某传唤至派出所并进行拘留。

经进一步查明,苏某除了当日多次从四楼将啤酒瓶扔下,还曾经在同一地点高空抛下过水、垃圾等物品,而且苏某去年也曾多次从高空扔下啤酒瓶。检察官指出,本案中苏某的行为情节严重、十分恶劣,足以影响社会秩序,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光明新闻记者 杨曦 通讯员 谢思为 苑璟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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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燕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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