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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系列政策 I,新鲜出炉啦!

来源:光明文体通发布时间:2021-05-10 15:17

为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建立健全全区现代文体旅游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为高质量、高颜值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提供强大的产业支撑,推动光明区文体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4月26日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光明区文化产业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正式印发!

光明以更大的力度、更优惠的政策

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以下简称《文化旅游产业若干措施》)

共分八个章节,除第一章总则及第八章附则外,

主体内容部分共六个章节,

以培育主体、打造载体环境、营造产业氛围为指导思想

构建光明文化产业发展生态,

共涉及资助措施条款18条。

政策全文

可扫描下面二维码查看

1.总则(共2条)

第1条制定目的及依据。

第2条适用对象: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或旅游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2.培育产业主体(共3条)

第3条针对新落户“四上”文化企业及入驻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年租金50%、每年最高30万元的房租补贴。

第4条针对企业落户、企业规模提升分别给予奖励,从吸引增量、发展存量的角度对企业予以支持。

第5条对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评定的龙头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3.推动集聚发展(共2条)

第6条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7条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招引优秀文化企业入驻,按入驻企业首年所获本措施资助的10%给予园区运营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

4.支持市场拓展(共4条)

第8条对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的单位,按参展费用50%、国内展会每项最高10万元、国外展会每项最高20万元给予资助。

第9条对举办经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认定的分会场、配套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资助。

第10条对在光明区举办符合条件的文旅产业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资助250万元。

第11条对新开办的实体书店按书店设计、装修等费用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建设资助。对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实体书店,按照每月每平方米20元、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对在光明区内运营1年以上的实体书店,营业面积200-500平方米(含)的,给予每年5万元运营奖励;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年10万元运营奖励。对满足条件的公共书吧,按一类、二类、三类分别给予每年60万元、40万元、20万元运营扶持。

5.打造媒体融合基地(共3条)

第12条对获得国家广电总局认定命名的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给予基地(园区)单位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

第13条对首次纳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的项目,给予项目实施主体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14条鼓励经认定的媒体融合园区引进相关上下游企业落户,按入驻企业首年所获资助的20%给予园区运营单位最高120万元奖励。

6.发展特色旅游产业(共5条)

第15条对景区按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评定要求开展的改造升级,按实际投入15%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第16条对参加市级及以上旅游商品评选活动并获得等级评定或名次的单位,给予每项5万元、每年最高20万元奖励。

第17条对首次获得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

第18条对首次获得国家3A、4A、5A景区(点)评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对首次获评国家、省、市红色旅游景区(点)或产业旅游(含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第19条对首次获得国家、广东省“百强旅行社”称号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7.配套扶持(共1条)

第20条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按所获资助50%予以配套扶持,国家级、省级、市级配套资助分别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8.附则(共4条)

第21条明确《文化旅游产业若干措施》与光明区其他同类资助措施不重复资助。

第22条资助与奖励资金来源:在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23条明确限制和除外情形:除条款有规定的项目,其余项目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光明区地方财力贡献的限制。申请举办文化和旅游产业活动的不受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资格条件限制。申请园区招商奖励的运营单位不受《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条件限制。

第24条有效期:自2021年5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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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在后续发布,并开展扶持计划申报工作

[编辑:谢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