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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曝光台

光明区2020年11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来源:深圳新闻网发布时间:2021-06-08 11:58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向社会公布光明区2020年度11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光明区应急管理系统11月共执法检查197家,行政立案处罚127宗,经济处罚 127宗,其中经济行政罚款57.45万元。

案例一:深圳市盈润佳电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马田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盈润佳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深圳市盈润佳电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 年版)》序号第 5 项(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从业人员数量为1人以上3人以下的,处0.3万元罚款)的规定,对深圳市盈润佳电子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给予人民币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深圳市欣联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凤凰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欣联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深圳市欣联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序号第7号(3人以下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2万元罚款)实施标准的规定,对深圳市欣联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给予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深圳市佳富数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综合应急预案等演练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公明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对深圳市佳富数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深圳市佳富数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序号第4项的实施标准(从业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处0.5万元罚款)的规定,对深圳市佳富数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给予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常州瑞德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玉律分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玉塘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对常州瑞德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玉律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未在冲压车间(存在较大危害因素)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法律依据】

常州瑞德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玉律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 年版)》序号11实施标准(有4处以下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1万元罚款)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序号42实施标准(1名以上4名以下特种作业人员未建立培训、复审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0.3万元罚款)的规定,对常州瑞德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玉律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深圳市荣电创新技术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凤凰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对深圳市荣电创新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2020年1月份、2月份、3月份、6月份、7月份、9月份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深圳市荣电创新技术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 年版)》序号第17(责令限期整改,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从业人员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项实施标准的规定,对深圳市荣电创新技术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给予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谢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