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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党史·光明足迹(十四)| 从翻身做主到“耕者有其田”,光明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

来源:深圳新闻网发布时间:2021-06-18 15:12

开栏语

光明地域的经济长期以来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连年战乱,加上军阀、日伪顽等反动势力残酷盘剥,光明地域优良的田地大部分集中在少数地主和富农手里,人民一贫如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光明人民以空前高涨的热情投入社会主义建设热潮,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消灭了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翻身做主的农民全力发展生产,区域经济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不忘来时路,薪火永相传。今天,光明区融媒体中心联合区史志办、区党群服务中心、绿色光明网和宝安日报特别推出“百年党史·光明足迹”系列报道第十四期《从翻身做主到“耕者有其田”,光明农民做了土地的主人》。让我们穿越时空栈桥,追寻光明红色足迹,透过往昔峥嵘岁月,赓续共产党人的精神血脉,弘扬先辈们大无畏的革命精神,将其转化成为我们赶超奔跑、追求卓越的强大精神力量。

1949年10月16日,庆祝宝安县人民解放大会召开。

在党的领导下,光明地域的人民政权成立了

1949年10月,开国大典的喜讯传来,宝安人民一片欢腾,全县以各种形式庆祝了新中国的诞生。为巩固新生政权,尽快恢复国民经济。在新中国建立的同月,宝安县设置1个镇、3个联乡和公明(今属光明区)、观澜(含白花洞村,今属光明区)等10个乡。中共宝安县委在各乡镇的基层党组织为乡党小组或乡党支部。公明乡党组织即始于此时成立的公明乡党小组(1950年2月,公明乡党小组改为公明乡党支部)。白花洞村党小组属于观澜乡党总支。

在中共宝安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县各乡镇迅速组织和建立了新生的人民政权。1949年10月30日,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公明乡人民政府驻地设在公明墟,白花洞村所在的观澜乡人民政府驻地在观澜墟。

1952年10月,宝安县增设五区、六区、七区等3个区和1个镇,公明划归七区。

1950年4月,宝安县编为4区1镇,公明乡、观澜乡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分属四区、三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1951年8月,宝安撤大乡划小乡,全县划分为4区4镇19乡,原公明乡分为公明、东周、碧楼、水蓢、玉塘5个乡,从观澜乡中分出白花洞设立白花乡,分别成立乡人民政府。1952年10月,全县增设五、六、七区,原公明乡分出的公明、东周、碧楼、水蓢、玉塘5个乡及石岩、水田、水围3个乡划归七区(公明区)所辖,白花乡属二区(观澜区)所辖,1955年8月白花乡并入库坑乡。

随着光明地域人民政权的相继成立和优化调整,光明人民迎来了当家作主的新时代。

公明人民政府驻地公明老墟。

抓整顿,明方向,土改春风吹进光明

旧中国的封建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在光明地域,少数地主和富农私人拥有的土地最多为十几亩、数十亩,占全村整个耕地面积最多高达60%至70%,各主要姓氏宗族的公偿田,所占农田比例大多数在30%至50%,有些村超过50%,实际支配权也在地主手里,仅有少量的其他土地(包括水田、旱地、山岭和山坡地)分散在中农和贫农手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在整顿乡镇基层党组织和建立人民政权的同时,着手领导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旨在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同年12月20日,宝安县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土地改革的布告,发动全县人民实行土地改革。土改的方针政策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有步骤、有区分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自上而下的土改春风很快吹进光明。1951年初,由地方干部、解放军和大学生组成的土改工作队进驻宝安县包括公明乡、观澜乡白花洞在内的全县各村,没收地主所占的土地、鱼塘、农具和多余的粮食、房屋,公偿田也被没收,连同地主的田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并且采取各种措施,发放政府贷款,给农民贷种子、贷粮食、贷农具,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引导农民互帮互助,土改使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愿望得以实现,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

喜看稻菽千重浪,光明人用种出的粮食支援国家建设

通过土地改革,光明地域的农民无偿分得了土地和生产资料,极大调动了生产积极性,掀起了农业生产高潮。人们春播秋收,努力耕耘,全力发展生产,积极上交公粮(即实物形式的农业税),出售公购粮(即国家收购粮),用种出的粮食支援国家建设,支援抗美援朝爱国运动。

根据土地改革时的查田定产,按田地的肥瘦和水利条件定为三等九级,以此为准计算公益粮,并制定公购粮计划。一般公益粮的比例约为20%,公购粮的比例约为30%。当时,光明地域各村土地最低单产在150斤左右,平均单产在180斤左右,最高的被称为“门口田”(肥水较足)能达到单产300斤以上。最好的家庭是半年粮、半年杂,大部分家庭是番薯、木薯、芋头当主粮。土改后,光明人民生产积极性空前,在生活持续改善的同时,每年一斤不少地积极上缴公益粮,并不折不扣地按计划出售公购粮,每一担粮、每一粒米都可以看到光明农民默默耕耘,积极支援国家建设的身影。

通过土地改革,不仅从根本上废除了封建的土地制度,还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生产关系,使人民群众真正实现了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翻身,同时也调动了农民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光明地域的农业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光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下一期,我们将带来光明地域农业合作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完成,敬请关注!

(光明融媒记者 谭广淼 特约供稿员 郭焕 黄凯旋 张鑫海)

[编辑:谢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