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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接管道、私改燃气设施构成犯罪!公明派出所抓获两名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人员

来源:深圳新闻网发布时间:2021-09-05 23:03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9月5日讯(见习记者 蔡含璐 通讯员 彭翠玲)日前,光明区公明街道李松蓢西区楼栋长尹某及违法施工人员梁某因私接天然气管道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于日前被公明派出所抓获并刑拘,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

据介绍,今年3月29日,公明街道走访统计发现李松蓢西区某栋共112户燃气点火数据与燃气公司提供的情况不符,上报至深圳燃气集团光明分公司核实发现,该栋112户燃气均属于私自接通违规用气,暗厨房内私接管道暗埋在墙内,存在安全隐患。为保障管道天然气供气安全,燃气公司当即对该楼栋采取整体停气的措施。

5月14日,深圳市燃气集团光明分公司将该栋住户燃气管道存在拆、改、迁的情况向公明派出所反映。公明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全力侦查,经过多日对相关住户及燃气公司的走访询问,民警确定嫌疑人为该楼栋楼栋长尹某和管道改造私接人员梁某,并于8月30日将两名嫌疑人抓获。

经审讯,尹某、梁某对自己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安机关依法对尹某、梁某进行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燃气公司已对私改燃气管道进行恢复。

接下来,公明街道将持续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通过居民自查、部门检查、行业排查相结合,严厉打击私接、私改燃气管道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全覆盖、全链条、无死角。

为消除天然气使用安全隐患,创建安全和安心的用气环境,共同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公明街道提醒广大市民,要严禁瓶装气与管道气混用。根据《深圳市燃气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政燃气管道覆盖该区域后,应当停止瓶组供气”。已点火的业主(租户)要立即清退钢瓶,已通气城中村内未点火的业主(租户)要在一周内自行清退钢瓶,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其次,天然气使用应知应会。如果居民需要改变住房结构,涉及到管道天然气设施变更的,应向燃气公司申请,由专业人员上门设计、施工。切勿私自改动天然气管道设施,自行安装、改装、拆装天然气管道、天然气表均属违法行为。

最后,如在室内发现天然气气味,应立即打开门窗,并检查灶具开关是否关闭,如已关闭,可能是天然气管道或是天然气表等部位漏气,应立即将天然气表前总阀门予以关闭,随即到室外拨打25199999通知燃气公司派员上门检查。用户外出家中无人时,应关闭天然气表前总开关,以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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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