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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严管”也“厚爱”光明区检察院办理首例企业合规案件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21-11-24 11:15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1月24日讯(宝安日报记者 王晓冬 通讯员 蒋一可 杨智清)几名犯罪嫌疑人合谋串标,中标公司又委托一家新公司经营,新公司的高管涉嫌挪用资金……面对这样一起复杂的案中案,光明区检察院以“帮助企业合规整改”的建设性思路,落实了“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

近日,光明区检察院在审查辖区内某企业负责人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时,发现运营中标项目公司高管另有涉嫌串通招投标罪的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项某某、潘某某等人合谋,通过A、B、C三家公司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最后由A公司取得光明区某商业大楼物业的经营权。在A公司中标后,项某某等人又注册成立D公司,将大楼物业项目委托D公司具体运营。D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其高管陈某云涉嫌挪用资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光明区检察院在受理此案过程中,发现了项某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的事实。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涉嫌构成串通投标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目前,最高检在全国启动企业合规的改革试点。对于案情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可以酌情通过合规整改来换取宽大处理。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D公司自愿就其高管的犯罪行为配合进行企业合规整改,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提升公司管理层合规意识。经区检察院审查,D公司提交的经营状况说明等材料,符合《深圳市光明区检察院企业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企业合规的适用条件,决定对D公司启动企业合规程序。

2021年10月27日,该院组织对D公司企业合规整改验收公开听证,评定D公司企业合规整改验收合格,最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项某某、潘某某、李某、何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光明区检察院将综合考虑案件情况、企业规模等因素,对涉案企业合规运行情况进行3-6个月的跟踪回访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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