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21-12-09 12:1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光明区共有56家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其中备案1家)。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督核验。现将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依法进行监督(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广场路1号办公楼6楼620,联系电话:0755-88214456)。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