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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话你知(4)——承诺制之事后监管

来源:光明区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21-12-31 15:03

公共场所经营主体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并按相应许可事项从事经营活动。卫生许可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对前述场所进行后续监管服务。后续监管发现经营场所不符其所承诺卫生合许可条件,将依法对场所经营主体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将其未履行承诺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后续监管具体举措有:

1、对经营主体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将查处结果纳入审批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

2、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通过随机抽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事后评估评价等多措并举,强化后续监管。“双随机”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形成监管任务。“一公开”即向社会公布抽查事项、依据、主体和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开抽查及处理结果。引入并拓宽社会监督,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卫生安全。

3、完善卫生健康领域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信用记录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加强对审批对象的信用监管。探索建立健全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

4、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编辑:谢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