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22-03-02 09:52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3月2日讯(宝安日报记者 俞冰传 通讯员 何志鹏 姚思倚)近日,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下称“公明执法办”)举行建筑废弃物执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素养和业务水平。
“大家要注意区分‘临时消纳点’与‘废弃物中转场’的区别……”培训中,公明执法办法制科负责人就建筑废弃物管理领域街道综合执法事项进行详细解读。据悉,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深府函〔2021〕213号)文件的规定,建筑废弃物管理领域纳入街道综合执法事项:(十七)根据建筑废弃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单位或个人非法倾倒或者违法处置建筑废弃物、未经审批建设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的行为进行查处。
“实践中如何认定‘综合利用企业、水运中转设施、回填工地、临时消纳点’呢?”“如果同时存在‘倾倒、抛洒’和‘消纳、堆放、填埋’两种情形如何处理呢?”执法人员纷纷举手提问,现场气氛积极活跃。“同时涉及非法倾倒(抛洒)建筑废弃物和非法消纳(堆放)建筑废弃物的违法行为,应对两类主体同时进行查处……”针对现场提问,公明执法办法制科负责人具体介绍了建筑废弃物管理街道综合执法事项的法律适用内容,并就建筑废弃物管理综合执法事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和解答,以便执法人员更好地掌握相关执法细则。
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学习有效增强了对建筑废弃物管理领域街道综合执法事项的认识,接下来将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能作用和提高管理水平,依法查处单位或个人违法倾倒建筑废弃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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