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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关于深化整治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出台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22-05-26 11:10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5月26日讯(宝安日报记者 雷云霞)近日,记者从区住房和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小散工程事故多发态势,制定了出台了《光明区关于深化整治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据介绍,小散工程是指未纳入监管的限额以下工程的简称,而零星作业则是公共区域内非工程建设类作业活动的简称。上述两类大多具备点多、量大、面广,规模小、工期短,从业队伍和人员参差不齐,安全意识较淡薄等特点。

《措施》共分八章二十三条,分别从备案机制、培训机制、巡查机制、监理机制、智慧监管机制、执法机制、考评机制、约谈督办机制等八方面,对光明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了不同投资额、建筑面积的小散工程对应的备案受理单位,明确职责分工;补充加入“房屋编号”,以便巡查人员定位工程位置开展巡查工作;对光明区小散工程企业资质进一步规范,企业资质应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系统—深圳市”中查询;提出小散工程应在项目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纳管责任公示牌。

此外,在小散工程培训方面,《措施》对小散工程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作了更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压实责任。在小散工程监理方面,《措施》要求投资额超过300万元的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小散工程必须聘请监理公司进行现场监管。在小散工程信息化方面,《措施》提出试点建设小散工程前段感知系统,项目现场安装施工安全隐患识别报警摄像头,同时充分利用小散平台的各项功能,提高小散工程纳管工作效能。在小散工程执法方面,《措施》提出各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应对至少10%的小散工程开展执法检查。

同时,《措施》参考了《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中关于给予红黄牌警示的规定,提出如下具体规定: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小散工程,给予施工单位两个月红牌警示;2.对发生亡人事故的小散工程,按照死亡人数给予施工单位红牌警示,一次亡一人警示三个月,亡两人警示六个月;对于警示期间再次发生亡人事故的施工单位,给予新红牌警示并以截止日期较远的警示为最终执行期限,列入光明区建筑市场失信名单。

在小散工程纳管考评方面,现有文件未对物业公司和第三方专业巡查机构的履约评价作出规定,《措施》补充建立了小散工程安全纳管履约考评机制。在小散工程约谈督办方面,《措施》建立了约谈督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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