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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发布全国首个脑科学和类脑智能领域专项扶持政策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22-08-23 11:01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8月23日讯(宝安日报记者 李军涛)8月22日,记者了解到,光明区正式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为全国首创,提出对国家级项目按资助资金的2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据了解,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作为科学研究的前沿领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是国家“十四五”期间重点布局的科技攻关领域之一,也是深圳“20+8”产业布局重点培育发展的未来产业之一。光明区重点发展“8+5”产业集群,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是其中之一。光明区建设的脑解析与脑模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精准医学影像大设施,兼具研究平台与产业平台属性,未来启用后将既对学术界共享,也对产业界开放。同时,光明区还集聚了深圳湾实验室、深圳市神经科学研究院、光明脑科学技术产业创新中心等一流创新平台和载体,推动脑科学产业快速转化和落地。《措施》有利于发挥光明区在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的政策优势,进一步促进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相关企业、科研机构、产业平台、赛事峰会等全要素集聚光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措施》有哪些看点?采访中,记者获悉《措施》共有5个章节、27项条款,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建设;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链建设;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生态链建设和附则。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方面,光明区支持区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承担科技部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等国家、省、市重点脑科学专项或课题,对国家级项目按资助资金的2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对省级项目按资助资金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市级项目按资助资金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措施》自2022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措施》同市级以上政策可叠加享受,但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型支持政策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

共享科学红利,共创光明未来。《措施》发布实施,将充分发挥光明科学城在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方面的优势,聚焦未来产业推动形成“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打造全球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策源地和产业集聚地。

■解读

《措施》包括5个章节27项条款

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战略科技力量建设

1.支持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2.支持承接国家、省、市重点科技专项。支持区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承担科技部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等国家、省、市重点脑科学专项或课题,对国家级项目按资助资金的2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对省级项目按资助资金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市级项目按资助资金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研究。

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建设

4.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国内外创新创业团队在区内创办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5.支持企业强化研发投入。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按每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100万元,资助期最长三年。

6.支持开展联合技术攻关。组织区内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300万元。

7.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和成果转化基地。

8.鼓励建设临床验证与应用平台。

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链建设

9.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新增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

10.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区内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初次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初次认定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初次认定为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获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11.支持企业GMP厂房建设。对区内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新建或改造GMP厂房的,以不超过5000元/平方米的标准,按企业实际投入费用总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12.支持取得专业资质认证。对获得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AAALAC)、世界卫生组织(WHO)、亚太地区伦理委员会(FERCAP/SIDCER)、美国人体研究保护项目认证协会(AAHRPP)认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企业或机构,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的30%,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每家单位每年所获资助最高50万元。

13.加大用房租金支持。对入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园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连续3年给予最高4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500万元;对入驻其他产业园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连续3年给予最高2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300万元。

14.支持产业平台建设。支持培育行业龙头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所获市级资助的25%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中试、动物实验等共享平台,按实际建设投资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上述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每年按照上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15.加强产业空间供给。

16.加大建设用地支持。

17.支持开展临床试验和医疗器械注册。

18.支持创新产品市场推广。

支持脑科学与 类脑智能生态链建设

19.支持举办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创新创业大赛,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200万元资助。对获区内外大赛决赛前三等次的单位,在光明区从事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相关业务的,按所获赛事奖金的10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50万元。

20.强化论坛、峰会等活动支持。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论坛、峰会、博览会等活动,按每场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200万元资助。对举办上述活动且邀请权威组织在论坛、峰会等活动现场发布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科学技术、潜力企业、高端人才等评比榜单的,按每场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300万元资助。

21.推动形成学术氛围。对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光明区从事业务活动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期刊、协会、智库等,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入选“双高期刊”“双奖期刊”“双百期刊”“双效期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22.加强投融资支持。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按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30%,分三年给予总额最高500万元资助。

23.支持搭建投融资合作对接平台。对建立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投融资平台、提供投融资估值评价服务、促进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股权交易的,按服务金额的5%,每年给予服务平台最高100万元资助。

24.加强专业人才保障。

附则

25.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界定。

26.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园界定。

27.其他事项。

■微评

脑机融合连未来 创新高地露头角

光明区发布全国首个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专项扶持政策,彰显光明人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为脑科学高质量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全力探索光明特色的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发展之路,打造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脑科学创新高地。《措施》各项条款力度大、诚意足,有利于形成脑科学产业集聚发展态势,促进早日结出脑科学创新发展的累累硕果,推动我国脑科学产业跨越发展。光明精心构建一流创新生态体系,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全面打开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格局,这座科学之城渐渐崭露头角。刘昌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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