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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申报11月1日启动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22-10-25 16:49

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

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以及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将获得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1000元,相关信息纳入市民文明诚信分采集目录。

一、申报条件

1.督导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全年督导时间不少于200小时;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现场督导,表现突出。

2.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志愿者管理系统记录作为依据);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3.教师:所在学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以开展宣传、培训、教研活动、实践活动等方面作为评判依据)。

4.其他人员: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11月1日至10日主动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填写《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申报表》。

佐证材料根据申报条件提供,如:1.督导员:需提供督导工作记录,督导记录应包括居民分类投放的垃圾类别、居民房号、垃圾投放时间等信息;2.志愿者:需提供志愿者管理系统记录和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照片等材料;3.教师:需提供在校开展宣传、培训、教研活动、实践活动等方面的文字说明材料及照片;4.其他人员:需提供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等相关工作的照片或记录、荣誉等文字说明材料及照片。

[编辑:晏仔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