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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申报11月1日启动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22-10-25 16:49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和高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农贸(批)市场和超市,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

一、申报条件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对照《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标准》提供佐证材料。

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和高校):对照《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学校标准》提供佐证材料

社会组织: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宣传教育以及公益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或者获得市级及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奖项。

农贸(批)市场和超市:提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

二、激励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将获得以下激励:

1.通报表扬。

2.“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不占用各区积极个人名额),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

3.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学校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绿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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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晏仔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