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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袁银平代理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23-01-03 14:14

(2022年12月30日深圳市光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袁银平代理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编辑:谢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