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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2年12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来源: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3-01-11 17:59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向社会公布光明区2022年12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光明区应急管理系统12月共执法检查企业160家,行政处罚立案53宗,经济处罚53宗,经济行政罚款72.22万元。其中,监督罚款72.22万元,本月无事故罚款。

案例一:阿为特精密机械(深圳)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阿为特精密机械(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该公司将2022年4月27日采购的1桶规格为18L/桶(重量:18KG)的LS.RP-17防锈剂存放在润滑油室)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阿为特精密机械(深圳)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序号第116项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危险化学品数量2T以下的,处5.5万元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55000(伍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深圳市佳鑫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佳鑫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1名特种作业人员(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深圳市佳鑫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序号第7项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3人以下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2万元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深圳市冠佳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冠佳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建立危险化学品(DTB P-40"二叔丁基过氧化物"一种)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内储存DTBP-40 ,1桶,正在使用中1桶,每桶 20kg,合计2桶,共40kg)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深圳市冠佳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十)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序号第118项(责令改正,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储存2个以下危险化学品品种的,处1万元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深圳市科允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检测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件。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科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检测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未对丝印车间的一台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定期检测)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深圳市科允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序号第112项(责令限期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涉及1台以上3台以下安全设备的,处2万元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深圳市畅意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且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畅意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固化剂72共102.3kg(已售63.9kg)、稀释剂共320kg(已售290kg)】。2、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固化剂72共38.4kg、稀释剂共30kg)储存在木柜、报废货车车厢中)。

【法律依据】

深圳市畅意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分别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分别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 年版)》序号第89项(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危险化学品量<2T的,处11万元罚款)的规定、《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序号第116项(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危险化学品数量2T以下的,处5.5万元罚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分别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固化剂72共38.4kg、稀释剂 共30kg)以及违法所得人民币23614元(贰万叁仟陆佰壹拾肆元整),并处人民币110000元(壹拾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55000元(伍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合并,决定对该单位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固化剂 72共38.4kg、稀释剂共30kg)以及违法所得人民币23614元(贰万叁仟陆佰壹拾肆元整),并处人民币165000元(壹拾陆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谢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