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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戳!快来查收4月健康风险提示

来源:健康光明发布时间:2023-04-04 15:44

清明时节

雨水纷纷

潮湿天气频繁

是传染病多发的季节

光明疾控提醒您

注意以下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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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甲型流行性感冒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属于丙类传染病,具有自限性。甲型流感,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甲流,其临床症状主要是突发高热,出现明显恶寒症状,严重头痛、全身酸痛,持续疲乏、虚弱感以及胸部压迫感等,感染甲流后出现肺部疾病等重症的几率较小,但65岁以上老人、5岁以下儿童、有基础疾病的人群、免疫力低下人群、孕妇和分娩后2周内的产妇、肥胖人群等均是甲流重症高风险人群。

防控提示

接种流感疫苗是最有效的预防措施。除了儿童,老人、孕妇、慢性病患者、医务工作者也是易受流感病毒攻击的对象,推荐上述人群优先接种。

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手肘等遮住口鼻。

勤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尽量避免用手接触眼、鼻、口。

保持环境的清洁和通风,家里、教室每天要勤开窗通风,必要时进行消毒。

避免与患者接触。

日常均衡饮食、合理增减衣物、适量增加户外运动、保证充足休息。

02

诺如感染性腹泻

该疾病临床表现为腹泻、大便每日≥3次,粪便的性状异常,可为稀便、水样便,亦可为粘液便、脓血便及血便,可伴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发热、腹痛及全身不适等,病情严重者,因大量丢失水分引起脱水、电解质紊乱甚至休克。

防控提示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便后洗手,搞好环境卫生,提倡喝开水。

正确烹饪食物,不吃生的、半生的食物,食物应保证彻底煮熟。

患病期间最好居家隔离,直至症状完全消失后3天。隔离期间应使用单独的饮食用具及生活用品,尽量不要与家人密切接触。病情如有加重,及时前往医院就医。

不去人群密集的地方,必要时戴好口罩。

对患者的粪便和呕吐物进行规范处置,对污染的环境和物品进行严格的消毒管理。

0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虽然国内因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率有所下降,但聚集性疫情的发生风险仍然存在,还需要警惕近期新出现的新冠病毒变异株XBB.1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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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提示

加强个人防护,出行佩戴口罩,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避免接触新冠病毒感染者,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必要时进行消毒。

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及时对症治疗。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肌肉疼痛等症状,或者是自测新冠病毒抗原为阳性,可居家治疗。病情若加重,及时前往医院就诊。

未接种新冠疫苗者建议尽早全程接种,有利于预防新冠病毒感染和危重症的发生。

04

毒蘑菇食物中毒

4月有中雨或以上降雨,湿度较大,潮湿温暖的天气有助于野生蘑菇的生长,再加上户外踏青活动增加,市民食用自采野生蘑菇中毒的风险增高。

防控提示

充分认识毒蘑菇的危害。

一些野生的毒蘑菇与食用菇类外形相似,鉴别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并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仅靠肉眼和根据形态、气味、颜色等外貌特征难以辨别,极易误食而引起中毒。

多数毒蘑菇毒性较低,中毒表现轻微,但有些毒蘑菇毒性极高,可迅速致人死亡。且由于野生毒蘑菇毒素化学性质比较稳定,耐高温、耐干燥、耐酸碱,一般烹调加工不能破坏其毒性,同时其毒性成分复杂,误食中毒后往往病情凶险,病死率高,没有特效疗法。

切勿自行采摘食用野生蘑菇。

①不采摘。踏春郊游期间,广大群众不要因为好奇或为满足口腹之欲采摘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野生植物等,由于鉴别毒蘑菇并不容易,广大群众不要轻易采摘。

②不购买。勿在路边摊贩购买新鲜蘑菇及干蘑菇,即使在正规市场上购买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偏听偏信,轻易买来食用。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新鲜蘑菇及干蘑菇。

③不食用。为避免食物中毒,家庭要慎食野生蘑菇。集体聚餐、餐饮服务、民俗旅游等不要加工食用野生蘑菇,以确保饮食消费安全。多种菌类不要混在一起烹饪,吃的时候不要喝酒,以免产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最关键的,即使是常见的菌类,也一定要彻底煮熟、炒熟后再吃,把风险降到最低。

食品经营者要落实对食品进货查验。

各类餐饮单位、食堂等食品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管理,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进货渠道要正规,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各类单位食堂,尤其是学校食堂严禁采摘、采购野生蘑菇,严禁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对可食用的蘑菇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

做好食物中毒应急处置。

①尽早催吐。应尽早采用催吐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催吐后应尽快到医院接受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携带样品。就诊时最好携带剩余蘑菇或野生植物样品,以备进一步明确诊断。

③警惕“假愈期”。部分病人经治疗后,急性胃肠炎症状逐步缓解甚至消失,给人以病愈的感觉,其实此时毒素正在通过血液进入肝脏等内脏器官,侵害了实质脏器,会在1~2天后病情迅速恶化,累及肝、肾、心、脑等脏器,以肝脏损害最为严重,所以,在中毒初期症状缓解时,仍应留在医院积极接受治疗,观察一段时间,确保病情稳定好转再出院。

05

河豚鱼食物中毒

专家提醒:清明节前后雨水较多气候湿热,是河豚鱼产卵且毒性最强的高危期,也是所谓的河豚最肥美的时候,每年春季(2-5月)是河豚鱼中毒高发季,需警惕河豚鱼中毒风险。

健康知识点:“一朝食得河豚肉,终生不念天下鱼”,河豚鱼肉质鲜美,被誉为“天赐美味”,曾引得无数食客竞折腰。可有人就是贪图这一口鲜美,险些丧命!

河鲀,俗称河豚,是一种海洋鱼类。河豚虽然美味,但身上带有一种剧毒——河豚毒素,河豚毒素就是导致食用河豚中毒的“罪魁祸首”。河鲀毒素(TTX)是耐酸耐高温的动物性碱,为自然界毒性最强的非蛋白物质之一,是自然界发现的毒性最强的神经毒素之一,仅0.5毫克即可致人死亡,且河豚毒素耐高温,100℃加热4小时仍有毒性。河豚的毒素主要分布于内脏、卵巢、血液、鱼皮、鱼头等部位,其中内脏和卵巢的毒性最强,食用野生河豚很容易因加工处理不当导致中毒。食用河豚鱼毒素后发病迅速,极易导致额神经麻痹。重者因心跳、呼吸停止而死亡,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物,中毒死亡率较高。

防控提示

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河豚鱼及其毒性的认识,改变“吃河豚”的不良饮食习惯,消除“吃河豚”的侥幸心理,自觉做到不食用河豚鱼。在海滩附近不捡拾丢弃的鱼,不买不认识的鱼类(生鱼和鱼干),不食用来源不明的鱼类内脏。

要做到不购买,不加工,不自行捕捞和食用野生河豚鱼。禁止任何商贩擅自收购、经营养殖河豚活鱼及野生河豚,禁止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非固定场所、养殖厂、家庭等场所违法经营和食用河豚鱼。食品经营企业不得违法违规加工经营食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制售河豚鱼。出现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留心食物中毒表现,一旦出现恶心、腹痛、腹泻、发热等不适反应,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并尽快就近就医,保留可疑食物;如发现有人误食河豚鱼后,可用手指、筷子刺激咽后壁诱导催吐,尽快送医院救治。

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采购和加工制作河豚鱼的,如发现违法违规售卖河豚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举报投诉。

中毒应对。

①催吐。用人工刺激法,用手指或钝物刺激中毒者咽弓及咽后壁,引起呕吐,减少毒素吸收,减轻中毒症状。同时注意,避免呕吐误吸而发生窒息。

②洗胃。到医院以5%碳酸氢钠溶液或清水彻底洗胃,清除残存在胃内的有毒物质。

③妥善处理可疑食物。对可疑有毒的食物,禁止再食用,收集呕吐物、排泄物及血尿送到医院做毒物分析。

④防止脱水。轻症中毒者应多饮淡盐水、茶水或姜糖水、稀米汤等。重症中毒者要禁食8-12小时,可静脉输液,待病情好转后,再进食米汤、稀粥、面条等易消化食物。

⑤及时就医。一旦出现上唇发麻等轻症者应及时到医院治疗。

[编辑:谢燕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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