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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道路每日2时至5时禁营运客车通行

来源:宝安日报发布时间:2023-05-04 13:00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3年5月4日(光明新闻记者 杨曦)记者从光明交警大队了解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通告,根据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道路营运客车通行管理秩序,深圳交警决定继续在全市道路对营运客车实施原有交通管理措施,全市道路每日凌晨2时至5时禁止营运客车通行,违反规定将予以处罚。通告自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施行。

据介绍,下列营运客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城市公共汽车(不含跨地级市运行的公共汽车)、出租车;为民航机场、铁路(含高铁、轻轨)站场、出入境口岸等交通集散地提供接送转乘服务的营运客车;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执行应急保障运输任务的营运客车;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其它营运客车。

其中,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标识》和《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行车单》;应急保障营运客车应随车携带《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交通运输部门制发的《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或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

[编辑:谢燕丽]